房屋租赁过程中关于装修的问题怎样处理?

作者:郑绪岚 浏览量:1 发布时间:2023-03-10 12:13:57
业主们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果牵扯到装修问题应该怎样处理,的李先生和张先生就因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的装修问题产生了纠纷,装修公司小编就这个问题做了整理。案例:来自的李先生与张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李先生将原用作厂房的四层房屋出租给张先生,合同约定:“如张先生不能按期交付租金,李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张先生投资损失自行承担。”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委托某装修公司对四层房屋进行了装修,改为餐饮和洗浴用途的商业用房。张先生支付第一期房屋租金后,因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李先生多次催收第二期租金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未付的租金和赔偿损失,并要求张先生立即返还房屋。诉讼中,双方关于装修处理的分歧较大,李先生认为,依据租赁合同“投资损失自行承担”的约定,张先生无权要求任何装修损失的补偿;而张先生认为,合同中的“投资损失”是指类似广告费等商业经营损失,不包括装修,且装修使房屋增值,李先生理应补偿。那么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应该如何处理呢?装修公司小编找到了山东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高律师为我们讲到:“租赁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处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时,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以折价归为出租人所有,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承租人应拆除并恢复原状,但是不得造成房屋的损毁,造成损失的要做相应的赔偿。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如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价归其所有,但是不同意使用的,按双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损失。正常合同的租赁期间届满合同解除的,经出租方同意的装饰装修,承租方要求出租方补偿装饰装修费用的,法院不会支持,除非双方对于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装饰装修处理在合同中另有约定,按照双方意思自治原则,按约处理。”最后装修公司小编还要提醒大家:“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签订租赁合同时,在合同中要明确装饰装修在合同解除时的处理,而且双方均要保存好履行租赁合同的各种书面材料以及其他文字材料,如出租人同意装修的往来函件、租金付款凭证、装修合同及结算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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